二、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持一流的环境质量
(五)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确定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遏制污染反弹(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六)实施三大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制定与实施辖区内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水污染治理计划,加强重点排污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江河断面、水库水环境的监控监测,定期公布江河、水库的水质(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启动五指山市南圣河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五指山市区污水管网工程和南圣河两岸生态景观林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五指山市政府)。实施《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重点推动白沙、琼中、儋州、定安、澄迈、海口等市、县辖区内主要江河沿岸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加强和规范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耕地保护,开展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有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和房地产用地规模,切实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八)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活动。重点整顿和规范文昌、万宁、昌江等沿海市、县的滨海砂矿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开采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采矿行为发生,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
(九)实施水源建设工程。组织完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加快完善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加快推进大隆水库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大广坝水利水电二期(灌区)工程辅助工程,开工建设主体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