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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6〕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2006年12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清奎;电话:65327680。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6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

  2006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的第一年。根据《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确定的全面建设阶段的任务要求,2006年要着力抓好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水污染防治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工程、文明生态村建设、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29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全省生态安全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新建1-2个自然保护区,申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制订海南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海南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指标(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继续推进 “三边”(路边、城边、海边)防护林工程建设。把“三边”林与经济林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全年新增路边林造林9000亩,新增城边林2万亩、海防林3万亩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交通厅、有关市、县政府) 。

  (三)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热带天然林保护力度,坚决打击盗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制订25坡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分年度实施退耕还林(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各市、县政府)。开展中部地区生态调查评价,摸清天然林变化状况(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四)继续推进矿山环境恢复和土地退化治理工程。文昌、万宁、海口、屯昌、昌江等市、县完成采空矿区复垦面积6000亩(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市、县政府),东方、昌江、乐东等市、县完成土地沙化荒漠化治理面积15000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有关市、县政府),儋州、文昌、海口等市、县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0亩(责任单位:省水务局、有关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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