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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迎国庆创首善”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做好“迎国庆创首善”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
(京文市[2004]853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首都的安全稳定,始终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为迎接国庆55周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文化局就进一步做好“迎国庆创首善”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安全规范经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近年来,全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贯彻落实安全、消防法律法规,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市仍有一些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甚至不了解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赋予的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隐患还相当突出,直接威胁着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要积极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新颁布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自2004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督促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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