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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

  市州的责任: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做好转制搞活为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单位的属地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这部分企业和单位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接续工作,接收离退休人员及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做好水电分离的协调工作;负责企业分离办公安机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的接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做好企业所办中小学原离退休教师的接收工作;配合做好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移交工作;做好当地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稳定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今年年底,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改革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与改革有关的指导、协调、配合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地加快推进改革。

  (一)增强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在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湘政办发〔2004〕25号、湘政办发〔2005〕12号等文件中有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凡是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突破或改变,更不能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出台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政策,切实维护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改革办、各产权单位、各企业、各市州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形成加快推进省属国企改革的合力。各市州党委、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领导,调配人员,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支持、配合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重的市要成立相应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组织精干人员,协调、配合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有序流转而不流失,重点把握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审计评估关,防止低估贱卖;二是严把资产处置关,防止自卖自买;三是严把产权交易关,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交易,土地使用权处置必须实行“招标、挂牌、拍卖”,坚决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四是严把债权债务处置关,防止随意处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五是严把财务管理关,防止转移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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