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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通知


  二、落实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责任

  企业的责任:企业是改革的主体,要切实负起全面、整体完成本企业改革任务的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职工预期与改革政策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制定改革方案,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的改革方案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的责任:对所属企业的改革要切实负起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导企业制订改革方案,主动协调与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加快推进的同时,高度重视职工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尽可能多地安排职工就业,尽力减轻震荡,维护企业稳定。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按照《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服务指南》、《省属国企改革限时办结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服务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其中,省国资委要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争取更多破产项目列入全国企业破产工作计划,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依规监管国有资产,着力培育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省经委要督导各行管办及所属企业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企业改革政策,保障企业基本生产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企业改革的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批,职工安置、再就业指导和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规范处置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筹措与支付工作。省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加快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涉案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企业破产案件立案和审理,指导协调各级法院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省民政厅要积极协调关闭破产独立工矿企业社区管理机构设置和移交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安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电力公司要落实有关政策,支持配合做好供电分离工作。金融机构(含有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债权债务的处置要予以支持。省国有企业改革办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改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操作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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