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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湘办发〔2006〕7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全省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6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06年7月1日-12月31日将进行全省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3号)的规定,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真正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中,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二、换届选举的步骤和办法

  (一)切实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所),由民政局局长(民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市州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的地方和实行户代表选举或居民小组代表选举等间接选举的地方,均应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实行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由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决定,提倡直接选举。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换届选举方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矛盾较多、群众上访较多的社区和撤村设立居委会的社区,要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实施方案。凡农村村委会改设居委会但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还没有完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直接民主选举,不得实行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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