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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地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指导城市社区加强消防工作,开展安全小区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社区消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和措施,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各地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广大农村要因地制宜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各季节农村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各地30户以上村民集居的农村大屋场,要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问题。

  六、逐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各级发改委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规定抓好落实。要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各级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根据城市(镇)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各地消防站建设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布局,抓紧建设。市政消火栓建设要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发展,2006年底前务必完成“欠账”任务。各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应在2008年前完成。同时,各地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按标准及时配齐和更新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新建的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装备,特勤消防站的特种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必须配备到位。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每个消防站应分别配备一台重型水罐消防车和一台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域经济排名全省前20位且高层建筑多的县市消防站应配备一台25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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