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湘政发〔2006〕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日益提高,消防队伍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消防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全省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