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及时发现出租汽车行业的不稳定苗头,果断处置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苗头、动向,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工作预案,做到信息灵敏、报告及时、政令畅通。对少数出租汽车司机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财产和群众人身安全等行为,政法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处置,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贯彻国家、省有关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二)完善制度,常抓不懈。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快出租汽车管理的立法工作,做到行业管理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形成关心支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浩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清常 市委副秘书长
凌青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石余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强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巍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铁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卢金保 市物价局副局长
路国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文素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高会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秀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