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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3.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

  4.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南充市。

  5.眉山市-雅安市-乐山市-阿坝州。

  6.内江市-资阳市-遂宁市。

  7.成都市-甘孜州。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实地调查、座谈及询问等方式对各市(州)上报的89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进行了核查,对新发生的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添加为2006年预案主要危险(隐患)点。检查组同时检查了各地防灾责任制的落实,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立,市、县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应急机制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完善和充实,汛前、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和应急调查的安排,抢险救灾装备、车辆、物资的准备,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及措施的部署和落实情况等。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根据多年来地质灾害防灾经验,“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积极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工作热情。在2005年完成防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使每处地质灾害都有明确的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将包含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

  (七)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措施,制订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主管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检查监督县、乡政府预案编制工作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做到心中有数。汛期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手段及时发布重大危险点的趋势预测,做好防灾预警工作。

  (八)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治理所必需的交通、通讯和工作经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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