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重点食品品种安全情况的抽查。为掌握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当地食品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深化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选择部分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食品安全状况情况抽查,即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随机购买样品,送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将检验结果反馈当地政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
(九)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4次全省性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
第一次:五一前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重点检查边销茶氟中毒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次:7月份,由省卫生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豆制品、奶制品以及冷冻饮品等品种。
第三次:国庆前夕,由省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儿童食品、食用油以及白酒等品种。
第四次: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由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制品、水产品、腌腊制品以及炒货等食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逐一落实到位。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级、各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失察、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省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扎实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引向深入。
(二)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滥用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等不良做法。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对各环节食品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的食品质量问题,既要依法查处,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