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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狠抓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源头管理。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严格食品加工质量标准,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对质量问题多发的产品和企业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频次,完善食品监督检查公告、通报、整改、处罚、强制收回、跟踪抽查等各项制度。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食品加工作坊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乱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配合卫生、工商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大力整顿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继续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及时发布真实可靠的监测信息,防止已退市的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引导和警示消费。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包装和标识的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台帐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用添加剂流入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大力开展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以及“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重点节假日的食品市场执法检查。

  (四)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餐饮业开办前选址、卫生设施设备的现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集中力量对已开办的餐饮业进行彻底检查,重点检查餐具消毒、卫生条件和调味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不符合规定、卫生设施差的饮食摊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并吊销卫生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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