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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主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民办学校管理扶持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防护、防火、通风、采光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的主要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公路干道边,出入口外侧应有人流缓冲地域。
  (六)校园上空不能有高压电力线路穿越。

  三、校舍建筑指标

  (一)教学用房。
  1.普通教室:应每班设置1间教室,使用面积为45-50平方米/间。
  2.音乐教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45-50平方米/间。
  3.自然教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56-68平方米/间。
  4.电教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6班18平方米/间,12班22平方米/间,18班26平方米/间。
  5.图书室:应每校设置1间,使用面积为6班22平方米/间,12班30平方米/间,18班38平方米/间。
  (二)教学办公室。每校均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并按全体教师设置座位,使用面积为3平方米/座;总使用面积为6班22-28平方米/间,12班48-56平方米/间,18班75-84平方米/间。
  (三)生活服务用房。
  1.师生食堂(操作间):总使用面积为6班40-50平方米,12班70-80平方米,18班100-120平方米。
  2.厕所:男厕所按每40人1个蹲位(或1米长大便槽),1米小便槽计;女厕所按每25人1个蹲位(或1米长大便槽)计。
  (四)辅助用房(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辅助用房包括自然教室准备室、乐器室、体育保管室、卫生保健室、传达值班室、开水房等,共6间,面积为75-120平方米。

  四、体育运动场地

  若无条件设置田径场,应按平均不少于4平方米/生设置活动场地。
  学校建筑标准参照教育部《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第六章执行。

  附件2
成都市主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民办初中校舍标准(试行)

  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教育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及《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成都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成都市主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民办初中校舍标准(试行)》。

  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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