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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日

成都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
(市水务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5〕57号)精神和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成治水〔2006〕1号)要求,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已下达给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集中力量解决水污染问题,加快水环境整治步伐,有效削减岷江、沱江特别是岷江府河流域的水污染负荷,促使水环境尽快得到改善,现就我市2006年小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通过近年来的治理,我市的水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水环境有所改善。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作不断推进,污水处理量不断提高,已形成94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日平均处理污水约75万吨。但是,还必须看到,我市出境断面尤其是府河的水质离达标的要求差距还很大,大量的中小河道污染状况依然十分严重。要在2007年底实现“还两江清水”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二、治理原则

  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性的工作,最终目标是要实现水生态系统的根本改善和修复,创造人水和谐的水环境。近期以水污染治理为核心,以水质改善为目标,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切入点和重点。我市平原区水系纵横,大量污水通过小河、沟渠汇入主河道。要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摸清各类污染源,采取各种有针对性的措施截污、治污,保证小流域出口断面水质达标。
  小流域综合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属地治理。在对小流域污染治理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各区(市)县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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