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6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配备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方式,促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建设步伐,经申报,石家庄市、清河县等32个市、县为第一批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能力与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快速增加的形势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践证明,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各试点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认识,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方案,积极推进
各试点市、县应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尤其是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努力创造条件推进试点工作。
三、严格把关,提高劳动仲裁员资格门槛
组建劳动争议仲裁院重点应把好劳动仲裁人员入口关。新录用劳动仲裁员、书记员,要求具备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劳动保障5年以上工作经验。严格遴选和聘用,确保劳动仲裁员队伍业务素质和能力。
四、加强劳动仲裁场所设施建设
劳动仲裁庭和必要的办案设施是做好劳动仲裁工作的基础。各试点市、县应当加强劳动仲裁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案设施设备。
各试点市、县要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本地区、本单位的优势,统筹安排工作,为推进全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供经验。试点工作进度和问题请及时告省厅劳动争议仲裁处。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石家庄:市本级鹿泉市正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