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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5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平安河北”、“和谐河北”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厅劳动争议仲裁处。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冀字[2006]5号),为进一步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关键是巩固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根本是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解决社会矛盾,最终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劳动争议调解是行政调解的一部分,也是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用教育、协商、调解的办法协调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系到密切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河北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是制定、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行政机关,涉及职工群众的直接利益。认真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独特的视角和优势,可以从源头上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在整个行政调解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地要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劳动争议调解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涉及职工群众利益方面的争议纠纷。当前尤其要加强对企业改制重组、社会保险待遇等劳动关系问题的调解力度,加强矛盾的预防和苗头的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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