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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抓基层、打基础是2006年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抓手。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将基层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规划,提高全社会应急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

  (六)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基层,落实也在基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区、农村、企业以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能源、运输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将省、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会同市政府目督办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我市2006年度专项目标考核,同时,通过调研、信息摘报、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传达上级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交流各地经验和信息,反映我市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八)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协同应对能力。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报送、技术通信、预案修订、应急处置等专项培训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应急演练,择时组织应急联动演练,邀请省、市领导现场观摩,以检验我市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和分析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排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业务范围内的重要危险源、隐患点登记造册。对山体滑坡地段、安全生产危险源和群众聚集地等部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隐患排查。要针对不同季节和行业侧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形势、分析隐患、制定对策,尽可能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十)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预测预警规定,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五、加强应急资源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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