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若干意见
(湘治省办发〔2006〕6号)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市(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利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工作实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端正指导思想,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戒浮躁浮夸、形式主义的做法,自觉维护办事机构的良好形象。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对于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的工作计划任务和重大活动,要做到上下统一、步调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反对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另搞一套的做法,同时,做到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避免敷衍应付、照抄照搬、脱离实际。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制定和落实调研计划,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要善于总结经验,培养、发现和推广典型,精心选择确定各方面工作的示范单位,建立健全示范点,切实组织开展各类示范活动,以点带面地促进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每年都要向上级报送1至2项调研成果、推荐2至3个先进典型。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每年要聘请法律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举办1至2次专题法制讲座;市(州)、县(市、区)党委及其直属机关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要协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制定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的具体办法,健全和规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的制度和措施,扩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适用范围,促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全省年度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普法教育抽考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和规范组考、严肃考纪的要求,坚持按照统一命题、集中考点、分设考场、单人单桌、开卷考试、独立作答的规定具体实施,杜绝分散答题、请人代考、互相传抄、考前泄露考题和答案,考试走过场的现象。对于未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组织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