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政务公开与实施《
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加强对资金运转情况的监控;与投资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推动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与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干部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与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与各种公推直选以及基层改革试点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健全预先审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确定的责任分工,落实公开内容的预先审查和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和范围合理。
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确定的内容,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如暂时不宜公开,应报主管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市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心要根据《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细化依申请公开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严重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继续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健全监督考评制度。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重点跟踪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公开制度、内容、形式、程序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察机关要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进行重点检查。要努力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评,加大督办力度。
三、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乡(镇)要重点公开落实各级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
区(市)县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