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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7.3.1 集贸市场肉菜区每日首次清洗应在市场开放前完成;中午清洗在13:00-14:00进行,在市场下班后进行最后一次清扫。市场内非肉菜区每日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7.3.2 保洁时间必须覆盖市场开放的整个时段。
  7.4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7.4.1 作业间隙时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7.4.2 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7.5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洁
  7.5.1 集贸市场内及市场周边内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5.2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无恶臭。

8.垃圾的收集和转运

  8.1 垃圾的投放和收集
  8.1.1 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应使用垃圾袋包装,单位、门店投放垃圾应使用垃圾袋或垃圾容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投放。
  8.1.2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地区,居民及单位门店应将垃圾进行初步分类投放。
  8.1.3 上门收集垃圾每日至少一次,大件的、有害垃圾一周一次(如遇突发性大量垃圾排放,应及时清理)。
  8.1.4 上门收集垃圾应按时进行,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佩带工号牌或统一制作的标志,摇铃提示。
  8.1.5 收集搬运过程应无遗漏、无洒漏、无渗滤液滴漏。使用小型垃圾车向垃圾站转运的过程,严禁拆捡垃圾,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小型垃圾车应覆盖密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8.2 垃圾的转运
  8.2.1 垃圾转运站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8.2.1.1 垃圾转运站应在离地面2.5米的显眼方位设置标志牌;公布站名、作业时间及投诉电话。
  8.2.1.2 站内作业规章、管理制度牌应采用防水材料制作,陈设整齐。
  8.2.1.3 站内及周围不得堆放非必需物品。
  8.2.1.4 作业时间:6时至12时,14时至22时。
  8.2.1.5 管理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8.2.1.6 夜间(20时后)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应尽量减低工具撞击产生的噪声;应避免压缩设备超负荷运转产生高分贝噪声;
  8.2.1.7 保洁车有序进站,站外滞留保洁车不得超过10辆。
  8.2.1.8 车厢装满后;应在30分钟之内运离转运站;作业时间内应及时补充车次,以保证垃圾顺利进站。
  8.2.1.9 每一车厢垃圾转车完毕、作业结束后应对站内及周边进行全面冲洗、灭蝇、消毒。
  8.2.1.10 存放站内的空车,应冲洗清洁。
  8.2.1.11 有条件的应在作业过程启动除臭设备且除臭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和除臭效果。
  8.2.1.12 垃圾车装满垃圾出站前应放净车厢内积存污水,并保持污水收集设施畅通完好,并对垃圾车车身进行冲洗,确保车身干净,无外挂垃圾,确保沿途无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
  8.2.1.13 卫生要求
  (1)基本无蝇(站内苍蝇不超过2只);
  (2)无恶臭;
  (3)设施完好、管线排放有序:
  (4)天花板、地面、墙壁无明显污迹、积水、蛛网。
  8.2.1.14 转运站应尽量围蔽,有用地、空间条件的,压缩站周围应进行绿化,选用绿化植物最低生长高度不小于2.5米,有较好的遮蔽性。
  8.2.2 垃圾露天转运点的作业时间、规范及质量要求
  垃圾露天转运点夜间23时到早晨6时之间应停止作业,作业时保持秩序不能扰民,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无残留垃圾、无污迹、无明显臭味。
  8.3 车辆及车场的管理
  8.3.1 车场、车间地面平整清洁,无泥沙堆积,基本无垃圾散落,无大面积油渍,无积水,无卫生死角,工具摆放整齐。
  8.3.2 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貌美观,安全性能优,防污染措施完备。

9.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

  9.1 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范围
  凡供公共使用的厕所,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为何皆属于本标准所指之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清扫和保洁范围为公厕内及公厕周边5米范围内的公共场所。
  9.2 公共厕所保洁质量要求
  9.2.1 一类公厕内无臭味,二、三类公厕及流动公厕无明显臭味。
  9.2.2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及设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厕外墙保洁整洁。
  9.2.3 公厕周围1米内地面、楼梯、公厕内地面整洁、无积水,一类公厕痰迹、果皮、纸片、烟蒂或其他垃圾总数为零;二、三类公厕上述垃圾、痰迹总数不超过3件(处)。
  9.2.4 大便槽(盆)无积粪;小便槽无水锈,尿垢、垃圾;沟眼、管道畅通。
  9.2.5 公厕内基本无蚊蝇等昆虫(不超过1只)。
  9.2.6 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
  9.2.7 厕内环境卫生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   项 目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流动公厕  │
├────────┼────────┼────────┼────────┼───────┤
│  纸片(块)  │    无    │   ≤ 0   │   ≤ 1   │   ≤ 0   │
├────────┼────────┼────────┼────────┼───────┤
│  烟蒂(个)  │    无    │   ≤ 0   │   ≤ 1   │   ≤ 0   │
├────────┼────────┼────────┼────────┼───────┤
│  粪迹(处)  │    无    │   ≤ 0   │   ≤ 1   │   ≤ 0   │
├────────┼────────┼────────┼────────┼───────┤
│  痰迹(处)  │    无    │   ≤ 0   │   ≤ 1   │   ≤ 0   │
├────────┼────────┼────────┼────────┼───────┤
│  窗格积灰  │    无    │   ≤ 0   │   ≤ 1   │   ≤ 1   │
├────────┼────────┼────────┼────────┼───────┤
│  臭味等级  │   ≤ 0   │   ≤ 0   │   ≤ 1   │   ≤ 2   │
├────────┼────────┼────────┼────────┼───────┤
│  蚊蝇(只)  │    无    │   ≤ 1   │   ≤ 1   │   ≤ 0   │
├────────┼────────┼────────┼────────┼───────┤
│  蛛网(处)  │    无    │   ≤ 0   │   ≤ 1   │   ≤ 0   │
├────────┼────────┼────────┼────────┼───────┤
│ 乱涂画(处) │    无    │    无    │    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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