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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的保洁时间应覆盖其营业时间。

5.水域的保洁

  5.1 水域类型及保洁范围、等级
  水域类型包括汕头港湾海域、江河、河沟、湖面等。其中中心城区河沟、湖面水域为一级水域,其余为二级水域。
  5.2 水域保洁质量要求
  一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河沟两岸堤岸无悬挂物,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100m。二级水域无大件或成片垃圾,小件零星垃圾两件之间的最小距离30m。
  5.3 水域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5.3.1 打捞保洁范围内每天必须至少一次彻底打捞,具体次数视情况确定。
  5.3.2 首次打捞应在早7:40前完成。
  5.3.3 保洁时间应从早7:40至18:40的十一小时巡回保洁(6级及6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除外)
  5.4 水域文明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5.4.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5.4.2 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作业纪录。
  5.4.3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识标志。
  5.4.4 必须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
  5.4.5 码头、吊卸设备不得有垃圾等漂浮物。
  5.4.6 吊卸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5.4.7 必须保持垃圾中转清运场场地清洁,物资摆放井然有序。
  5.4.8 作业船舶必须处于适航状态,性能完好,证书齐全。
  5.4.9 作业人员应按照船舶、港口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

6.居住区的清扫和保洁

  6.1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范围
  居住区分为封闭式小区及开放式小区。外来人员能不受阻挠随意出入的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包括内街),仅限小区住户随意出入的小区为封闭式小区。
  居住区(包括:内街、小区)清扫和保洁保洁范围为小区以及小区的所有公共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楼道、电梯、活动室等)。
  6.2 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2.1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6.2.2 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以及湖面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枯枝残叶、无散落及漂浮垃圾、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20m。
  6.2.3 整个居住区范围内清洁,无乱堆垃圾。
  6.2.4 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且按规定安装防蚊装置。
  6.2.5 开放式小区的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等应每周至少洗刷一次,做到路见本色。
  6.2.6 开放式小区内的楼道及电梯应无散落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6.2.7 开放式小区内广场、水域、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分别按本标准中 “广场”,“水域”、“公共厕所” 一类标准执行。
  6.3 封闭式小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6.3.1 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
  6.3.2 路面、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绿地以及湖面等水域应保持清洁,无枯枝残叶、无散落及漂浮垃圾、无乱排放堆积余泥,无积沙(土),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基本无散落垃圾,相邻两件废弃物间距离不少于30m。
  6.3.3 整个居住区范围内清洁,无乱堆垃圾。
  6.3.4 排水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6.3.5 封闭式小区的道路包括人行道、公共休闲活动场地等应每周至少洗刷二次,做到路见本色。
  6.3.6 封闭式小区内的楼道及电梯应无散落垃圾,每天清扫一次。
  6.3.7 封闭式小区内广场、水域、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标准分别按本标准中“广场”,“水域”、“公共厕所” 一类标准执行。
  6.4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6.4.1 每日上午应至少普扫1次,首次普扫在7时前完成;下午普扫视情况而定。
  6.4.2 小区保洁从8时至20时,其中主要内街街巷7时至19时。
  6.5 居住区的清扫、保洁文明作业要求
  6.5.1 作业间隙,清扫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6.5.2 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保持干净、整洁,佩戴工号牌,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志。
  6.5.3 居住区内应按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使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达到部颁标准[CJJ27-98]的要求,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5.4 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保洁车、工具房外壁无明显破损,每日洗刷一次,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保洁车、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

7.集贸市场的清扫和保洁

  7.1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范围
  7.1.1 集贸市场及集贸市场周边清扫和保洁作业范围为集贸市场内及集贸市场周边(至集贸市场周边所属道路或集贸市场周边50米内)的范围。
  7.2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7.2.1 集贸市场内清扫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排水渠保持畅通,且排水渠内无污泥沉积。
  7.2.2 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个摊位设置一垃圾收集容器。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应保持清洁,无废弃蔬菜、无包装物、无其他散落垃圾,无成堆落地垃圾或包装堆放的垃圾;集贸市场内道路10米距离内垃圾不超过1件。
  7.2.3 排水口(沙井口、吊渠口)无明显污迹及淤塞。
  7.2.4 集贸市场内肉菜区应每天至少洗刷2次,做到路见本色,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或设置防滑标志,其他区域应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7.2.5 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池)应每天至少洗刷、消毒一次,杜绝蚊蝇孳生。
  7.2.6 集贸市场内公共厕所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应按本标准中二类公厕保洁标准执行。
  7.3 集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和作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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