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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失效]


  要进一步创新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报帐制、奖惩制和森林管护机制等工程建设运行机制,促进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全面达到国家要求。要围绕构建和谐林区的目标,积极探索社区共管的路子,充分调动林区群众管护森林的积极性,实行专业管护与兼职管护相结合,对有一定规模的林业专业大户,逐步实行“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制度。

  (二)依法治林,巩固天保工程建设成果。要坚持依法治林,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征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要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搞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提高天保工程建设成效。

  三、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一)各工程实施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天保工程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天保资金安全。天保工程资金必须按照“慎用钱”的原则,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内控制度,坚持以工程县为核算单位的“报帐制”,全面推行集体会审与“一支笔”审批的制约机制。

  (二)严禁滞留、平调、挤占、挪用和虚列套取工程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直接结算。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凡对审计、监察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彻底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要追究行政及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监督,过硬奖惩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天保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实绩考核制度、执法监察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对各工程区(市)县的天保工程建设任务、资金进行适当调控。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市级抽查及审计、稽查结果,要作为“四到区(市)县”考核依据。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林农和职工权益。各有关区(市)县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保障天保工程区林农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在保护好森林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生态旅游、林下资源开发等多种经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将林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改善林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同时,要千方百计解决天保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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