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端正行风,树立廉洁奉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验检疫形象,根据有关纠正行风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饮酒的时间和场合:
禁止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场合饮酒;
禁止着检验检疫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
禁止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注:经主管领导批准的社交礼遇活动除外);
禁止携带检验检疫证单、采样品以及与执法有关的材料饮酒;
禁止在执行检验检疫工作任务时饮酒。
二、本规定的执行范围:
全局在职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执行。
酒的种类包括:各种白酒、有色酒、啤酒。
三、违反规定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