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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验检疫局党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在局党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局的党支部风廉政建设进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防治腐败。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根据党和国家廉政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局行业纠风和行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支持本局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第九条:党组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关于党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布置和安排,督促、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领导查处本局所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解决办案中的困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干扰,查办案件。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业务总是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讲座决定。选拔作用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封官许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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