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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对吊销许可证的,及时予以公告。

  (5)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责令停止生产,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3.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采矿权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4.对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力度。对禁采区内或虽在可采区内、但严重污染环境、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开展露天采石场、粘土矿、地下开采矿山的专项整治。根据《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启动我市第二批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并确保今年10月份完成任务;按照《广州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全面整顿粘土矿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烧结空心砖、烧结多孔砖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停产关闭。

  6.开展地下水资源等开发利用专项整治。摸查我市地下水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现状,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及破坏资源行为,严肃查处未经批准开办温泉宾馆、疗养院、度假村,以及矿泉水企业等非法开发利用行为,严格按矿产资源规划做好温泉、矿泉水企业规划布点工作。

  (二)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1.集中解决矿山布局、规模不合理问题。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露天石场的指标,按照《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落实露天石场的布点工作,限期达到规定的开采规模。

  2.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对本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坚决刹住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3.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根据有关的规定,大力推行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改善矿业投资环境。

  4.坚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的监管,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按照矿山生态环境“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规范和严格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确保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级市)要按《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州市开采石矿粘土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与矿山企业签订恢复自然生态合同责任书,并按合同责任书的约定收取恢复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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