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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整顿与规范、发展与稳定、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和《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等有关文件,依法审批、监管,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机构

  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为此,市政府成立了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各级国土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职责分工

  各级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一)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监部门通知停产整顿的矿山,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对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安监部门建议地方政府关闭的矿山,应依法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新建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矿山设施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安全隐患大、污染环境的项目应会同安监、环保部门严把审批关。

  (二)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查认定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已进行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查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条件;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监部门决定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协助做好停产整顿工作,控制好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对安监部门建议政府关闭的矿山,应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爆炸物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不予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对无证开采、勘查等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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