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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开采秩序,切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上大关小、规模开采,有偿开发、有序开采,注重环保、安全生产”等措施,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改善,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从而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工作原则

  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原则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依法行政。通过对我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全面清查,重点整顿和规范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露天采石场、地下开采及粘土矿场、瓷土、大理岩、温泉和白云区矿泉水等矿山企业。重点打击证照不齐、无证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非法开采行为;查处政府部门违规干预审批办矿、违规越权审批及监管不力等行为,遏制非法开采、违法审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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