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各县(市)及矿区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微型客车违法载人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实现今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下降20%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管局局长苗社祥任组长,公安交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交管局各处、室、所、指挥中心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交管局公路巡警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主任由公安交管局副局长段小军兼任。各县(市)、矿区公安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治理范围:国、省、县级道路和县城区。
治理重点:
(一)农用车、二轮、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客;
(二)客车超速、超员;
(三)酒后驾驶;
(四)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和走逆行道路;
(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上路行驶;
(六)大型货车超速行驶、长期占用快车道。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矿区要把此次行动放在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首位,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效果。
(二)充分发挥各级宣传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县(市)、矿区公安局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争取支持,并积极协调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主管政法的副县(市)、区长、公安局长、交警大队长每月每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电视讲座。要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员的作用,摸清本镇、村农用车的底数和本地集市、庙会的时间和地点,并利用集市、庙会集中宣传,宣传教育驾驶员不开违法车,广大群众不乘违法车和超员车,切实抓住、管死事故的源头。对工作认真负责、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态度坚决、成效显著的交通安全员要予以奖励。
(三)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要警力下沉。在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期间,交警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执勤一线。二要充分发挥巡警中队的作用。巡逻车要严格落实24个小时不下路的巡逻勤务制度,对道路上的违法车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要严格实行路段分包责任制。把辖区路段和易发事故的隐患点、段,逐点、逐段分包到大、中队领导和民警,谁的责任点、段发生了堵塞和事故,就追究谁的责任。四要对治理重点依法严查严处。对客运车超员、农用车、拖拉机、二轮、三轮摩托车、微型客车违法载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酒后驾车的,该扣留、报废的坚决予以扣留、报废,该拘留的拘留,该处罚的处罚,宁严勿宽。对处理不到位又发生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五要开展异地执法活动。公安交管局每月将从各县(市)、矿区分别抽调2-3名民警,分组轮流对17县(市)、矿区各进行1-2天的集中异地执法,以解决“当地执法难”的问题。六要完善道路设施建设。各级交管部门要与当地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对事故易发地点和路段尽快设置警示标志和黄闪信号灯;在国、省、县、乡道路都要设置禁止农用车违法载人标志,切实发挥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