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统一规划和设计
各县(市)、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本着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批复的规模和投资,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设计,经审定合格后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平面布局设计方案需报市卫生局专家指导组审定,以避免重复改造装修。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杜绝随意更改设计的现象发生。擅自调整项目和改变项目性质、规模、投资而影响工程竣工和验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施工管理,明确部门责任
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各县市(市)、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是各县(市)、区的项目法人,代表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负总责。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所有项目土建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土建施工和工程监理,严禁将工程项目交付个人承建和交付资质不合格单位承建,严禁将工程分解承建。各县(市)、区发改委要会同卫生局做好建设规划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承担起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双月25日前向市卫生局、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
五、科学合理施工,确保按时完成
列入2005年建设计划的卫生院建设项目必须于2006年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其他项目也要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准时完成。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先进行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达到质量合格及其以上等级标准后,由县(市)、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设项目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上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工程出现问题的,责成施工单位予以改进和返工。对不按建设标准、规定程序实施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