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6]2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石家庄市经济团体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编〔2005〕10号)明确的“市政府授权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石家庄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将原属市直有关部门的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职责划入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石家庄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的要求,为理顺市工经联(市经团联)与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民政局负责办理现有71家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名单附后)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作为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变更为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石家庄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变更工作要争取在200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2006年1月以后新成立的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由市工经联(市经团联)统一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职责。
三、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要自觉接受市工经联(市经团联)的管理和指导。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出发,一如既往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的发展,原为协会提供的办公用房等便利条件非特殊原因不得改变,确需变化的,应和行业协会充分协商;市工经联(市经团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涉及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方面,应积极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四、市工经联(市经团联)要积极抓好我市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组建和有关行业协会的规范、整合工作,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全市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名单(共71家)
一、国资委系统(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