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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2、岗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内容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培训组织方法

  (一)市直属企业,由企业组织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培训情况(包括人数、时间、考核等)报市培训小组备案;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各产业工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企业培训;直属企业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县(市)、区工会将培训计划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备案。

  企业是否具备培训条件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各类企业,由县(市)、区培训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

  (二)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培训计划,根据当地实际分片设立培训点,明确组织人和培训教师,就近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各基层单位培训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灵活,三个结合是:一是专家讲课与电视讲课相结合,邀请专家面对面授课与电视讲座、播放录像结合;二是与职工自学相结合;三是与板报、橱窗、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结合。三个灵活即:培训方式上灵活、培训内容上灵活和培训时间上灵活。

  (三)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证书由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考试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由负责培训的企业或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四)市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助县(市)、区开展培训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抓好试点。各县(市)、区选择一个单位为试点,总结开展培训的经验。

  (二)制定培训计划(2006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做好培训点设置、聘请辅导人员等准备工作。

  (三)广泛开展培训(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2008年9月至12月)。对培训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培训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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