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岗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内容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培训组织方法
(一)市直属企业,由企业组织培训,培训计划报市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培训情况(包括人数、时间、考核等)报市培训小组备案;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各产业工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企业培训;直属企业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县(市)、区工会将培训计划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备案。
企业是否具备培训条件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各类企业,由县(市)、区培训小组办公室组织培训。
(二)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培训计划,根据当地实际分片设立培训点,明确组织人和培训教师,就近组织职工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各基层单位培训活动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灵活,三个结合是:一是专家讲课与电视讲课相结合,邀请专家面对面授课与电视讲座、播放录像结合;二是与职工自学相结合;三是与板报、橱窗、知识竞赛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结合。三个灵活即:培训方式上灵活、培训内容上灵活和培训时间上灵活。
(三)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证书由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不合格的要重新培训。考试由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由负责培训的企业或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四)市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助县(市)、区开展培训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抓好试点。各县(市)、区选择一个单位为试点,总结开展培训的经验。
(二)制定培训计划(2006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做好培训点设置、聘请辅导人员等准备工作。
(三)广泛开展培训(2006年4月至2008年8月)。组织培训的企业或县(市)、区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2008年9月至12月)。对培训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培训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