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2002年至2005年底,自行拆除三证齐备的建筑、损失较大的单位,可按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市规划局局长张北海同志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李和平、市规划局副局长吕军、市建设局副局长赵志武、市城管局副局长赵宪忠、市园林局副局长王景、市国土局副局长张增法、市房管局副局长白彦德、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长安区副区长胡广兴、桥东区副区长郑丁江、桥西区副区长郭彦军、新华区副区长闫卫民、裕华区副区长张维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分管负责同志主抓,组成精干的工作班子,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组织指挥系统。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实行各区、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本区、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负全责。各区、各责任部门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工作做好、做实。在实施拆除阶段既要动员产权单位和个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又要做好统一拆除安排,下大力对难点路段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搞好分工协作。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庭院后便道”的次序组织实施,建筑物拆除后(一律拆至室外地坪),依次清运垃圾、平整场地、按规划敷设地下各种管线、整修墙体、修建透空栏杆、实施道路绿化硬化,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绿、即美”。
(四)坚持依法行政。此项工作涉及到一些沿街单位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是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在工作中,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在这项工作中,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沿街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沿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省会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共同塑造良好的省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