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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35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2006年城区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规划,改善省会环境,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建设宜居宜看城市,依据有关法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省会“争做文明市民,营造优美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城市规划法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把我市建成宜居宜看城市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城市景观、增加开敞空间、扩大城区绿地、提升省会形象,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居住安全为目标,坚持统一部署、综合整治、依法推进的原则,继续大力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的建筑,进一步改善省会容貌环境。

  二、实施范围

  以完善道路系统、扩增城市绿地、改善城市容貌为目标,重点拆除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等主干道两侧及重要节点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和有碍观瞻的建筑,为规划绿地和规划道路的建设创造条件;以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保障市民居住安全为目标,拆除侵占消防通道,座压燃气、电力、热力等地下管线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实体围墙。同时,对其它道路两侧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上述建筑也同步实施拆除。年内,共拆除上述建筑物18万平方米。

  三、任务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内各区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性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拆除现场的绿化、硬化。市房管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房产权属。市国土局负责界定拆除建筑物的土地权属。市园林局负责拆除后绿化工程的核验。市城管局负责拆除后便道硬化工程的核验。市建设局负责合法建筑拆迁的核准。市财政局负责对拆除建筑物的核认和拨付补偿费用。市工商局负责及时变更拆除范围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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