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响应
4.4 Ⅳ级应急响应
4.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7 指挥和调度
4.8 抢险救灾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3 应急队伍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物资保障
5.9 资金保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5.11 技术保障
5.12 宣传、培训、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风暴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