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领导机构
2.3 综合协调机构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2.5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6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7 专家咨询组
2.8 应急救援队伍
2.9 县(市)、区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行动
3.2 预警与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4.4 指挥与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应急监测
4.7 通报与信息发布
4.8 安全防护
4.9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技术保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