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6号 2006年3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禁牧封育和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的一系列部署,做了大量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天然草原植被得到有效恢复,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禁牧封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地方又出现偷牧甚至公开放牧的现象,导致禁牧封育出现反弹。近日,马启智主席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558期)《宁夏中部干旱地区禁牧出现反弹现象》一文做出重要批示:“禁牧必须坚持,否则过去的努力就白费了,去年大旱,困难是有的,但我们一定要挺过去。”赵廷杰副主席批示:“封育禁牧不能动摇,要坚持下去。面对旱情,如何防止反弹,农牧厅要认真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并切实加强督查落实工作。这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现就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禁牧封育工作。防止禁牧反弹,责任主要在市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南部山区特别是中部干旱带要继续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坚决按盐池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正视困难,勇于挑战,迎难而上,不能因为困难大而气馁,不能因为问题多而回避。要进一步完善禁牧封育工作的各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实行市、县(区)、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禁牧封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违反禁牧规定,擅自进入草原、林地放牧或毁坏围栏设施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二、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巡查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县 (市、区)要通报批评,连续3次被通报的县(市、区),取消参加年度全区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要强化草原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以各级草原公安机构为主体,各级农牧部门相配合的草原执法体系,加大草原保护的执法力度。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解决羊只缺水、短料等困难和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千方百计帮助群众渡过难关。要认真组织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快草原基础设施建设。要扩大和优化饲草种植,建立高产优质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基地,巩固禁牧封育成果,保障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附件:宁夏中部干旱地区禁牧出现反弹现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