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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党办[2006]18号 2006年4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 [2006]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好转。但商业贿赂现象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仍然比较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就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损害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因此,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宁夏和信用宁夏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目标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使我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普遍受到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政(业)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查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严惩违纪违法者,初步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法规,探索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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