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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5.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面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县文化馆要具备综合性功能,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乡镇文化站要建成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阵地,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村文化活动室要坚持“一室多用”,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定期定时开放,组织群众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在开展农村文化活动方面的作用,提倡中小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定时就近向农民群众开放,把中小学校建成宣传、文化、信息中心。积极探索对居住偏远、分散村社提供流动文化服务的途径和办法。
  6.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宁夏日报要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创造条件开办农村版。宁夏广播电视总台要开办农村频率、频道,增加农村节目、栏目和播出时间。各市、县报纸、广播电台、电视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
  三、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产、贴近生活,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高跷、篮球比赛、读书、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紧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以创建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科技示范户”等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同时根据农村社会的新发展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新变化,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涵。
  2.在广大农民群众中大力倡导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文化品德,倡导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邻里和睦、互敬互爱的社会风尚,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爱国家、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树立科学健康的婚育观,大力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晚婚优育、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积极开展向农村先进人物、生产标兵、致富能手学习。组织开展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美好生活的群众文化活动。树立和培育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
  3.加强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对秉承传统、技艺精湛的民间艺人,要在物质上积极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授予“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开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活动,从 2006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区开展一次“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命名表彰活动。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高跷、戏曲、秧歌、社火、歌舞、杂耍、舞狮舞龙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古迹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积极培育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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