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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2006]12号 2006年3月10日)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各地、各部门把农村文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积极适应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方面需求,千方百计增加投入,通过组织实施“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建起了一批县、乡、村宣传文化阵地,实现了广播电视对农村的全面覆盖;通过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必须看到,我区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适应。主要是农村文化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文化资源不能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文化骨干人员少,文化活动内容单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变。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文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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