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6]50号 2006年3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对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法律不完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因此,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工作机构,理顺明确各自职能;改革和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合理划分基层防疫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法制化和制度化管理;强化兽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五)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自治区农牧厅内设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并按程序报批,人员从农牧厅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分别设立兽医局或畜牧兽医局,按规定报自治区编办审批,编制在市县总编中调剂解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辖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辖区的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