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建立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十九)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厅牵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建设厅、民委和扶贫办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全区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全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各类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就业培训的总体安排,督促主要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规划社会事业发展各类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职业教育;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督城市教育费附加按比例征收和使用,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每年增收资金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自治区国资委、经委负责落实国有企业的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企业承担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任务;自治区各部门都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从资金、政策和服务上促进我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建立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和学校评估制度。自治区和5个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列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教育强县验收的重要内容。开展对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促进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建立以就业率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督导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首要指标,作为考核学校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地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开展对示范性职业院校的评估工作,促进优质骨干职业院校建设。增加自治区及地级市教研室职业教育研究人员编制,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的研究。今后,凡职业教育考核不达标的县(市),不得参评教育强县 (市)。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各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与中央补助经费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改善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自治区在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中,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职业院校建设。各市、县也要相应地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在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中逐年增加职业教育的投资比例。
  (二十二)切实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各地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