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从学科本位向职业能力本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调整优化专业和课程结构。职业院校要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机械装备业和自治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专业,建成一批自治区级、国家级特色示范专业,改造、优化一批传统专业。要以课程教材改革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大专业、宽基础、活模块”等课程改革,加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编写一批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具有宁夏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教材。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自治区在职业院校集中区域建设4个专业门类比较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级政府要结合区域内职业学校专业结构布局建有综合型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县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为涉农专业院校确定学生实习、实训场所或建立基地。职业院校的新增专业必须配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训和实践教学,增强动手能力和适应社会生产生活的能力。
(十)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1年要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每个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承担职业院校 2到3个相近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训任务;要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由国资委、经委、教育厅牵头制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各职业院校应逐步实行学分制管理。
(十一)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实施“职业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人员编制。教育、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人员享受按正式教师同等待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出。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努力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6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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