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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6]47号 2006年3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职业教育发展,使职业教育适应我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益显著、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自治区主导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整体提升我区职业教育发展实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10年招生规模达到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实现比例相当。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总体保持在4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2500人以上。全区重点建设 3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10个实训基地。建设25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0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专业点,基本形成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优势专业群。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保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学校招生的半数左右。全区重点建设5所高等职业院校,推动现有高等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在校生达到3万人以上,扩大高级技工教育规模。建设15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20个专业示范点和一批实训基地,进一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全区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达到3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达到2万人次,农民工转移培训达到10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其中城镇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70%以上,再就业人员培训达到 90%以上,使全区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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