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劳动保障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江西劳动保障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29日第七次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上网信息采集、报送和电子邮箱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市本级及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上网信息的报送工作,严把上网信息的审核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及时上报和邮件的及时处理。
附件:“江西劳动保障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西劳动保障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劳动保障网”管理,逐步实现网上办公,使网站更好地服务于百姓和社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江西劳动保障网”是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门户网站。jxldbz.gov.cn是“江西劳动保障网”的唯一顶级域名。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应建立门户网站,并与江西劳动保障网链接。厅内各处室、单位申请域名和建立网站要经厅信息中心审核并报厅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和实施。
第三条 “江西劳动保障网”主要任务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劳动保障政务,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发布劳动保障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就业及社会保险等服务。
第二章 网站信息范围、审核与发布
第四条 网站信息是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网站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和厅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商业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五条 网站信息由厅各处室、单位和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提供,主要包括: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劳动保障工作信息、情况反映、调研报告、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统计分析、公告及其他劳动保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