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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6月5日,市、区教育局部署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二)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学位申请材料验核工作。

  4月25日,闫小培副市长召集关于研究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会议后,各区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已经根据会议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88)的要求,开展学位申请材料验核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按照5月23日我局《关于报送执行“1+5”文件近期工作情况的预备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6月12日前,各区教育局将经区政府批准的检查工作方案、有关工作总结和相关的调研报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执行“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情况检查。

  1.学校自查。

  6月12日前,全市小学进行执行“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情况进行工作自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6〕42号)的要求,公办学校拟录取的一年级新生名单由校长审定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7月1日前,初中学校进行自查,公办学校拟录取的一年级新生名单由校长审定后报主管教育局审核。

  2.市、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办学校拟录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的审核工作,于7月7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办学校拟录初一年级新生名单的审核工作。同时,重点对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3.9月1日至9月22日,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和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情况专项检查和督导工作。市教育局重点检查投诉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并对招生规模异常扩大的区域和学校进行调研。

  4.10月13日前,各区教育局完成执行“1+5”文件和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10月底,市教育局完成全市教育系统执行“1+5”文件和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均由一把手亲自组织检查和整改工作。市、区教育局均成立检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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