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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6日 深教〔2006〕254号)


  根据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一览表〉的通知》(深人口〔2006〕1号)要求,现将《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1+5”文件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落实市政府“1+5”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就读管理,做好2006-2007学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人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一览表〉的通知》(深人口〔2006〕1号)要求,现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执行“1+5”文件和新生招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基本原则和主要职责分工

  (一)统一部署,以区为主,层层落实。市教育局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全市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1+5”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88)等文件精神,“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意见各项工作的主体在各区政府,各区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等工作要求,对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检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

  (二)过程检查与结果检查相结合。一是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进行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二是在学位安排结果公布之前进行审核;三是在新学年开学3周内进行检查。

  (三)学校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一是学校进行自查;二是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局的要求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学位申请材料的验核;三是主管教育局检查学校工作;四是市教育局重点复查投诉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

  二、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安排

  (一)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层层部署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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