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5]1312号)
各位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30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是劳动保障部确定的SIYB二期项目实施重点省份。广州、深圳、肇庆市被列为全国100个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各地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省决定成立SIYB项目指导委员会,由我厅牵头,有关部门派人参加,下设SIYB项目办公室,由省厅培训就业处、教研室、教育培训中心等处室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省SIYB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和信息传输等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SIYB培训工作,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成立项目领导机构和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管理指导工作。
二、明确任务目标。2005年7月至2006年7月底,全省计划共培训GYB和SYB学员各10000人,其中,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市要培训GYB学员1000人以上,培训SYB学员1000人以上;其他的市,应分别培训500人以上。参加创业培训学员的创办企业(或非正规劳动组织)成功率要达到50%以上,并实现一人创业至少带动3人就业的效应。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应根据省安排的任务和SIYB培训年度工作计划(附件),抓紧制定本市SIYB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指定项目联络员,负责项目的联系协调工作。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要按照SIYB项目的要求,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真正发挥示范基地作用。
(二)各地要在继续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SYB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复员退伍军人、“两劳”释放人员、残疾人等)开展GYB、SYB培训。广州、深圳、肇庆市要尽快组织IYB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