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为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成功走上创业之路,国家劳动保障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简称SYB)模式,对具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学员掌握创业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运作规程,实现自主创办。SYB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因此,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SYB项目办公室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创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对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管理和组织培训,负责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组织登记和发放。经省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由省厅核发合格证书。
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对举办创业培训班的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目标计划,选送培训师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对创业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培训机构对经过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二、具体实施要求
1. 培训资格。举办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工作积极性较高,具备符合举办条件的固定场所;(2)有2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可以举办创业培训。
2. 开班申报。具备举办创业培训条件的机构,开班前要向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3. 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不得翻版和盗版,一经发现,取消办学资格)。各地还可根据创业需求,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教材或资料。
4. 培训时间。创业培训基础理论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10天、 55个小时, 开业后跟踪辅导要达到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