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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的通知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通报国家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交换给同级国家税务局。

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规定申请认定,主管地税机关可按规定调整一次预核定。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前述规定程序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并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录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度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九条 个体经营者税收减免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税申请表(附件1);
2、《再就业优惠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地税机关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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