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48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省局对原《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审核办法》(赣地税发[2003]10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全面把握新政策的精神,运用各种宣传方式,把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广大纳税人;要严格执行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预核定减免税定额,在减免税定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二、要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涉税业务的服务条件,所有办税服务厅必须坚持设置统一标记的下岗失业人员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的受理和审批等纳税事宜,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免费提供所有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
三、要加强对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要继续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税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按时报送规定的报表,定期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赣地税发[2003]10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税申请表(略)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略)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情况登记表(略)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申请税收减免初审报告表(略)
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审批通知单(略)
6、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年度检查申请表(略)
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年检通知单(略)
8、再就业税收优惠审批协查函(略)
9、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情况信息表(略)
1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情况登记表(略)